2009年3月25日星期三

标准

究竟法官以什么标准下判决呢?
这是我实习时,最好奇的事。
一位推事告诉我:“除了法律之外,不外乎人情。”
嘿!跟连续剧里老包的标准一样嘛。
越来越发现,当看到法典上并无注明、但却让人会心一笑的判决时,只要它不违背法律赋予的原则,律师们、社会人士都欣然接受。
曾见过一位不愿意给赡养费的父亲,其不负责任以及傲慢的态度,当时法庭内在场人士,都轻轻摇头,暗暗咬牙切齿。
当该父亲说:“我没有能力给赡养费”的时候,法官不疾不徐地问:“你抽烟吗?”
“有啊!”
法官又问:“一天一包吗?”他说是。
再问:“一包大概多少钱?”
10零吉左右吧。”
正当大家坠入迷云中,法官突然正色说:“法庭现在命令你即时戒烟,一个月给300零吉赡养费。”
不必问这是什么标准,目的地已经达到――父亲尽他应尽的法律责任,判决大快人心。
家庭法,牵涉的人与事往往琐碎不堪,有时法官们大抵要靠灵光一闪来跟这些无赖的男女周旋;刑事案却又如何?
一位专打刑事案的同行跟我说,法律界有这样的传闻――法官们对强奸犯往往有判6下或以上鞭刑的标准,因为听说6下就能使他变成性无能。
也很让人拍手称好,唯其准确性倒要医生才能证实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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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条评论:

家勤 说...

好的法官难求~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