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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2月1日星期四

误解和真相?

(发表于光明日报)

人家说(天知道“人家”到底是谁),当律师的,什么光怪陆离的事情,都会给我们遇到。也许我们的职业天生有这种特权,客户来到眼前,会好像被魔法师施了法一样,或被武功高强的功夫点到什么穴,通常一开腔就滔滔不绝地诉说他们的许多私事。当然,听过了,沉淀了,我们的职责是想方设法去帮助他们解决一些人生中的困扰。

同事L曾接到一个案子,一位熟客户C小姐,把她同父异母的妹妹介绍给同事L,说是妹妹要跟男友做份分手协议书,要求很简单,牵涉若干款项,以及一些听起来相当合理的条件,看来,应该不比邦咯条约难起草,所以就答应了。C小姐也很直接地说,我的妹妹本是男生,她是个变性人。

到了那一天,我们见到的,是个漂亮可人,身材高挑苗条,长发飘飘的美女。若不说,真是没人知道她的真实身份。坐在我们的办公室里,除了声线比较低沉,其一举手一投足,都非常女性化。原来,这位D小姐和台籍男友分手,理由是台籍男友在台湾早有结发妻子,但却假扮单身男子追求D小姐。他们在槟城谈了几年恋爱,男友被公司派回台服务,D小姐要求跟从,才揭开真相。D小姐不甘心,向他索取分手费,最终两人决定签署分手协议书。

待得协议书起草完毕,她把男朋友带来签名,我打了个照面,原来是个瘦小的中年男人,跟台湾偶像剧里看到的多金高帅男一点也不同。无论他身份是什么,现在却犯了全世界男人都会犯下的错,唯有用金钱解决。两人原本还冷静地说话,谁知突然间,女方不耐烦地发脾气说:我要你还我上次在酒店开房的钱!(开房还是女生付账?)男人则说:你这怪人,把“那些”还我!女:在这里(出示一包类似衣物的东西),但你得先付钱。男人二话不说,伸手去抢。说时迟,那时快,一连串的衣物不小心掉出来,我们定神一看,老天,原来是男女超性感内衣裤。我们膛目结舌地看着这一幕,说不出话来。同事L忍不住,硬着头皮当上中间人:你们两人就和平分手吧,这样像话么?

此时,D小姐说,她最伤心的是,由于此事闹通天,结果她失去现有的工作,而且努力好久还是遍找不到工作,成了双失青年。

从她身上的故事,我们突然醒悟,虽然很多社会人士对变性人有误解,说穿了,他们不也跟我们一样,就是人一个。我也有过变性人的同学,也有过如D小姐一样的客户,可以理解的是,他们的生存境遇和社会压力,我们无法真正感同身受。在大马,这个问题于法于情,都尚未那么开放,但至少我们也要做到关注他们的生存,以及减少炒作。无论如何,他们也是社会的一分子,不偷不抢,有自己的工作,为什么社会普遍上总要用另外一种眼光来看待他们呢。

大马法律史上,曾有数次轰动全国的案例,比如今年年初,太平有位变性人寻求高庭发出庭令,指示国民登记局把大马卡上的男性改为女性。他在工作和生活上,面对很多细节问题,给他带来不便,但申请遭驳回。新闻说,法官在下判时表示,他也感到遗憾,“但目前暂时没有条例赋权法官处理相关问题。法官认为这关系到立法与政策,需通过国会立法来解决。”他的律师则表示,在2005年,有2宗类似的案件交由高庭裁决,一项华裔由“女变男”的申请被驳回;一宗由“男变女”的申请则被批准。由于有不同的判例,其他高庭可以选择跟从其一,所以,法官可以根据其诠释,对其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判决。

类似的案件并非第一次发生,他们普遍上被禁止从事一些工作,也有婚姻的问题(将被归类为同性恋,而这在大马是犯法的)。法律是公正的,那么面对这些天生生理上与普遍两性不同的社会人士,法律是否应正视此问题,再做些什么,来帮助他们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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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5月22日星期日

执著的病

在中国人民健康网站读到,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下的定义是: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,而且是身体上、心理上和社会上的美好状态或完全安宁。可还是有许多现代人认为“健康”的标准,并不包括“心理健康”。甚至认为只有精神有问题的人或只有心理问题影响了生活,才需要咨询与治疗。

在小说、电影里,时常有心理医生这个角色的出现。但在现实生活中,尤其是亚洲人,固然还没有咨询心理医生的习惯,甚至心理医生也不多。也许就因这样,我们当律师的,在人们找神父或师
父以便告解或倾诉之余,有时还有机会充当一下这个角色。

曾于
杂志上读过,美国有一种职业,是当一个“忠实听众”。只要付少许的钱,你可以对着一个人倾诉你的心事,而除非有所要求,否则这位听众不给予劝告或意见,他的职业就是“沉默地聆听”。这份工作的出现,也许是由于人们对心理健康的忽视。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压力的时代,但大家都如此忙碌、焦虑,往往有许多心事,没有地方可以倾诉。

还在读书的时候,并没有深刻的感受。可是
自从开始工作以来,我时常会有一些不认识的客户,到办公室来诉说心事。家庭失和、夫妇翻脸、钱财纠葛、子女不孝、婆媳纠纷……,话题包罗万象。有些人甚至边说边哭,比如曾有年过半百的男士,在诉说自己不成才的弟弟为了钱财而引起家庭纠纷的时候,流下了伤心失望的眼泪;也有年过花甲的老妇,来咨询关于遗产处理的时候,谈起她跳楼自杀的孙女和早逝的儿子,而泪流满脸。

刚开始的时候,我手足无措。有时也会尝试给他们一些劝解。其实可笑的是,我的年龄比他们小很多、社会经验也比他们少,我说的哪算是什么劝告呢!后来我才发现,其实他们真正需要的,只是一个地方发泄情绪,有一个人当他们的听众,让他们倾诉而已。


而人们的烦恼,往往就是因为执著。佛教中最简单的根本思想是佛陀说过的:“一切都不要执著”。将佛教中的八万四千法门归结起来,也是这一句。人们会在心理上给自己许多压力,至无法舒解,也只因为过于执著,而导致原有的智慧被蒙蔽,令人心神散乱,甚至目盲耳塞。如何不执著?让我们互相勉励,继续努力,修行的路,坚持走下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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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5月30日星期六

贪小便宜吃大亏

大概3、4年前,曾有一中年男子,拿了一些文件,要我解释到底他犯了什么错,公积金部门为什么寄警告信给他?

原来他是个目不识丁的夜市小贩,年前,认识一个男子,说有一家连锁百货公司想要找一位隐名董事长。只需要把个人资料交上,什么工作都不必做,每个月会给他5千零吉作为董事费。

当时,该百货公司的确在大马许多地方都有分行,所以他深信不疑,马上答应!

首两个月,真的各获5千零吉。

第三个月,他等了整个月都没收到钱,原来公司倒闭了!但比这更加倒霉的事情,还在后头。

几个月后,他陆续收到公积金部门的信件,要他交付该公司所拖欠的公积金,高达数十万零吉。

至此,我告诉他,董事长本人必须为逃避或漏交公积金负责!

他才恍然大悟,原来世界上真的没有白吃的午餐。

如何追究责任?介绍人当然早就不知所踪,这可怜的替死鬼因不可置信以至脸青唇白,连问:“怎么办?怎么赔?”的样子我至今记忆犹新。

还有另外一位客户,想要起诉一家旅游社。该旅行社到他家乡招徕顾客,说年终大酬宾,平时6千零吉的日本旅费,现在只收3千,结果招来一千多名顾客。收齐钱后(总数超过3千万),逃之夭夭!

事实上,起诉一个失踪人士,只能获得一纸庭令,并不能在真正意义上获得赔偿。

俗语说:不贪便宜不上当,贪小便宜吃大亏。又说:不贪财,祸不来。从客户的错误中,学习到一个永恒不变的真理:千万不要贪小便宜。

但多少人在逐渐跌入小便宜的陷阱时,会听取和考虑旁人的劝告和质疑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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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5月27日星期三

“律师,我要离婚!”

很多人好奇,客户们离婚的原因有那一些?

中国古代,男人写道休书就可把妻子休掉。

休妻有七大理由,包括不孝顺父母、无子、淫、妒、有恶疾、口多言、窃盗。除此,许多历史故事记载古人休妻的奇怪理由,比如亚圣孟子,因为开门撞见妻子蹲在屋里,认为妻子行为无礼,便要休妻。其母因此教训他一顿,说《礼经》上讲,人要进门,得先问一声谁在里面;声音要响亮;眼睛要向下看,才不会撞上别人正尴尬的时候。如今是他自己无礼在先,还责怪别人,所以不准他休妻。

孔子的弟子曾参的妻子就比较惨,只不过为曾参的后母蒸菜蒸不熟,就被曾参休掉了。

古人动辄能为小事休妻,那个大男人主义的时代,男人多威风。

如今离婚是世上多数文明国家的男女共同权力,其理由更是林林总总;比起古人,有过之而无不及。

资料显示,世界各地文明国家,离婚理由包括嫌伴侣是烟鬼、丈夫有恋母情结、古怪的生活习惯让伴侣无法忍受、伴侣过分嫉妒等等。

自己手头上处理过的,除了婚外情(有几次甚至双方同时有婚外情),还有家庭经济纠纷、无法跟伴侣的家人相处(家婆刁难媳妇—永恒的话题)、伴侣好赌不顾家、伴侣欠债逃匿、性格不和、丈夫有暴力倾向、老婆打老公……还有那个难以启齿的闺房理由。

刚开始工作时,离婚案件之种种理由让我目瞪口呆,甚至对婚姻制度起疑问。

老律师看我为此摇头不已,嘴巴合不拢,曾告诉我:“从你客户的错误中学习如何避免婚姻中可能犯的错误。”此话甚对,做人还是清醒一些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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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5月17日星期日

律师印象记

朋友的妹妹想读法律系,来问我许多关于律师的问题;我也好奇地问她对律师的 印象如何。

原来在小妹妹眼中,律师全都很酷、有钱、闲来无事,总在酒吧里喝酒闲聊……

电视剧的荼毒还真不浅。

平时跟亲戚朋友的聊天,也发现,在多数人心目中,对律师有“雾里看花”的印象。

除了以上所述,还加上:穿名牌、穿西装、驾豪华车、出人高级场所、灵牙利齿、精明强干、说几句话就跟人收费……

直接一点的会说,律师,为了钱能将死的说成活的。

他们说,良心?你们律师的良心在金钱面前,是什么东西?

听过一个故事:在律师竭尽全力的辩护下,被告终于被宣布无罪释放。律师问他:“你已获得释放,我们将分手了。现在请向我说实话,你是否真的犯罪?”被告回答:“当我在法庭上听到你为我作的精彩辩护时,才明白我原来是清白的。”

当然我不否认,是有这种律师。

不幸的是,太多匹害群之马,以致长久以来,人们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有不可磨灭的坏印象。对律师的敌意,也从来没有少过。

对律师的厌恶感,如滚雪球,越滚越大。有人说,什么是遗憾?一辆载满律师的巴士翻下悬崖,车上无一人生还;那什么是可惜?巴士上有一个座位是空的。

任何职业都有好人坏人,律师也一样。

在维护委托人或当事人的权利的当儿,律师虽然出售法律知识和技能,但对其他个人利益被波及的人来说,律师肯定是个惹人厌的人物!

随着社会发展,律师肯定会越来越多,这是个无法改变的趋势。你可以不喜欢律师,可是你的生活中少不了他们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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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3月31日星期二

老人与遗嘱

年轻些的客户有时会向我们抱怨,老人家最怕家人问他是否已做遗嘱。

哪个子孙一问,就好像不孝、等着分财产。

为了顺从他们,家人不好意思问;为了保证子孙们都“孝顺”,老人家不爱提(不知道说了之后,分得少的那一位是否不会再孝亲敬老?)

大家继续装傻。

好不容易等到老人家愿意写遗嘱,人心大小不一又为他们带来烦恼。

有些遗嘱,儿子分得大份,女儿小份、甚至没有份。

又有些,某某孩子最幼小、最有孝、最不幸、经济状况最不好……当然分大份;最不乖、最不听话、离家出走的那些忤逆子……算了吧,忘了吧。

老人家老古董就算了,我实习时曾跟一位青年男律师一同见客户,他竟教导客户:“女儿当然分少些,她们以后还会从夫家哪里获得夫家的遗产。” 教育程度跟思想闭塞简直不成正比,恐怖呀!时光倒流了吗?

待得遗嘱准备好,就要签名时,老人最常见的错觉突然出现:“律师,做了遗嘱之后,财产现在马上就被我孩子分走了?他们如果赶我走,怎么办?”

只好劳动律师再三保证遗嘱并非产业转让,一切定会等到:“当你往生之后才生效……”

好不容易把遗嘱签好,放心了吧?

非也!有些遗嘱,固然存留在律师楼30年还原封不动;有些人,几乎年年都要改。

为了一个遗嘱,老人家烦恼不已。年轻人偷笑:“遗嘱是老人才担心的事。”

那又不是老人才适合做遗嘱,人生无常,谁都应尽早把“身后事”安排好。

立遗嘱,是让心爱的身边人减少遗产管理的麻烦之最好方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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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3月29日星期日

追追追,等等等

《我在政府部门的日子》电影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态度,我们看了简直感同身受。

在法庭向工作人员追问、追查文件――

“这不是我的责任,我不知道。”

“我忘记做给你,下个星期再来吧。”

“负责人在楼下喝茶,你去那里找他啦。”

“他刚刚上楼,你去楼上吧。顺便把这个帮我拿上楼,谢谢。”

“他出去一下,不知道几时回来,你等啦。”

被乒乓拍拍来拍去之后,回到公司,职员投诉,某某部门工作效率太慢。

律师只好亲自到土地局。

“哦,这个嘛,你先去楼下付费。”

4个装修得美仑美奂的付款台,无人工作,咦,满地叶子树枝,原来今天有人从家乡带来红毛丹,大家在分水果吃。

“这个付款机坏了,你到那边去。”

原来只有一个付款机在工作,好不容易付费了,上楼。

“其实我也不知道要怎么做。”

帮帮忙好吗?“你放着吧,我会问上司,你下个星期再来。”

上司呢?“去受训一个星期。”

整个土地局那么大,没有别人会了吗?“没有了。”

到国家注册局追问3个月前就写信向他们要求的一张死亡证。

“这个,只有某人的电脑有资料。”

请问他在那里?“休假。”

几时回来?“不知道。过几天你再来。”

拖了3个月,请帮帮忙。反正资料在电脑,你就开机帮我印出来吧。“不行。如果我弄坏,他会赖我。”

回到办公室,已经4点半,来不及到一些永远没有人接听电话,又没有人愿意回信的部门。老板说:“你今天出去一整天,不用工作啊?”

什么都不知道的客户打电话来:“你们律师,做工就是那么慢!”

一天过去了,小律师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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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3月27日星期五

有一口气

甲欠乙钱,乙起诉甲。甲在案件进行之间,又因某些原因反诉乙,整个案件拖上数年。

当双方已累,各项条款逐渐达成协议;最后只余一项:双方互讨大约2千零吉左右的律师费。

为了面子,大家都不愿退让。时间越拖越久,似乎走入死胡同之际,突然有人灵光一闪:双方终于决定各捐2千零吉给对方的母校,案件完满结束。

问乙:“其他条款你都可以向甲退让,为何要执着于那2千零吉?何况捐钱不也一样要拿出2千?”

答曰:“为一口气。我就是不愿意替他付钱!”

无独有偶,甲的律师亦私下告诉我,甲给他一样的理由。

往好处想,一口吞不下的气,让2间中学突然有笔从天而降的捐款,还算有点意思。

离婚夫妻,翻脸变仇人,见得多。但仇视对方以至连3个水桶、一组餐具、2个电视机等等都要律师做合同来平分,倒是少见。

那个连水桶也不放过的离婚妇人告诉我:“律师,你不明白,他背着我有女人,我吞不下这口气!”

“我非要让他日子不好过!”

咬牙切齿,面目狰狞。

做丈夫的,只问我一句:“看她那个样子,明白为什么我要离婚吗?”

有外遇是不对,但这种态度也的确难以消受。

佛说人的20难之中,被辱不瞋排名第8。瞋怒时,往往“一把无明火,烧尽功德林”。但要控制那口咽不下的气,谈何容易。

许多律师的工作,正好是包括为客户处理吞不下的那口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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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3月25日星期三

标准

究竟法官以什么标准下判决呢?
这是我实习时,最好奇的事。
一位推事告诉我:“除了法律之外,不外乎人情。”
嘿!跟连续剧里老包的标准一样嘛。
越来越发现,当看到法典上并无注明、但却让人会心一笑的判决时,只要它不违背法律赋予的原则,律师们、社会人士都欣然接受。
曾见过一位不愿意给赡养费的父亲,其不负责任以及傲慢的态度,当时法庭内在场人士,都轻轻摇头,暗暗咬牙切齿。
当该父亲说:“我没有能力给赡养费”的时候,法官不疾不徐地问:“你抽烟吗?”
“有啊!”
法官又问:“一天一包吗?”他说是。
再问:“一包大概多少钱?”
“10零吉左右吧。”
正当大家坠入迷云中,法官突然正色说:“法庭现在命令你即时戒烟,一个月给300零吉赡养费。”
不必问这是什么标准,目的地已经达到――父亲尽他应尽的法律责任,判决大快人心。
家庭法,牵涉的人与事往往琐碎不堪,有时法官们大抵要靠灵光一闪来跟这些无赖的男女周旋;刑事案却又如何?
一位专打刑事案的同行跟我说,法律界有这样的传闻――法官们对强奸犯往往有判6下或以上鞭刑的标准,因为听说6下就能使他变成性无能。
也很让人拍手称好,唯其准确性倒要医生才能证实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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