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5月30日星期六

贪小便宜吃大亏

大概34年前,曾有一中年男子,拿了一些文件,要我解释到底他犯了什么错,公积金部门为什么寄警告信给他?

原来他是个目不识丁的夜市小贩,年前,认识一个男子,说有一家连锁百货公司想要找一位隐名董事长。只需要把个人资料交上,什么工作都不必做,每个月会给他5千零吉作为董事费。

当时,该百货公司的确在大马许多地方都有分行,所以他深信不疑,马上答应!

首两个月,真的各获5千零吉。

第三个月,他等了整个月都没收到钱,原来公司倒闭了!但比这更加倒霉的事情,还在后头。

几个月后,他陆续收到公积金部门的信件,要他交付该公司所拖欠的公积金,高达数十万零吉。

至此,我告诉他,董事长本人必须为逃避或漏交公积金负责!

他才恍然大悟,原来世界上真的没有白吃的午餐。

如何追究责任?介绍人当然早就不知所踪,这可怜的替死鬼因不可置信以至脸青唇白,连问:“怎么办?怎么赔?”的样子我至今记忆犹新。

还有另外一位客户,想要起诉一家旅游社。该旅行社到他家乡招徕顾客,说年终大酬宾,平时6千零吉的日本旅费,现在只收3千,结果招来一千多名顾客。收齐钱后(总数超过3千万),逃之夭夭!

事实上,起诉一个失踪人士,只能获得一纸庭令,并不能在真正意义上获得赔偿。

俗语说:不贪便宜上当,贪小便宜吃大亏。又说:不贪财,祸不来。从客户的错误中,学习到一个永恒不变的真理:千万不要贪小便宜。

但多少人在逐渐跌入小便宜的陷阱时,会听取和考虑旁人的劝告和质疑呢?


Share/Bookmark

2 条评论:

薰衣草夫人 说...

这是人性,没办法,贪婪心一来,什么警告或警惕心都会忘得一干二净.

温馨小屋 说...

我也要听取这个忠告!不贪小便宜...谢谢分享咯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