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概3、4年前,曾有一中年男子,拿了一些文件,要我解释到底他犯了什么错,公积金部门为什么寄警告信给他?
原来他是个目不识丁的夜市小贩,年前,认识一个男子,说有一家连锁百货公司想要找一位隐名董事长。只需要把个人资料交上,什么工作都不必做,每个月会给他5千零吉作为董事费。
当时,该百货公司的确在大马许多地方都有分行,所以他深信不疑,马上答应!
首两个月,真的各获5千零吉。
第三个月,他等了整个月都没收到钱,原来公司倒闭了!但比这更加倒霉的事情,还在后头。
几个月后,他陆续收到公积金部门的信件,要他交付该公司所拖欠的公积金,高达数十万零吉。
至此,我告诉他,董事长本人必须为逃避或漏交公积金负责!
他才恍然大悟,原来世界上真的没有白吃的午餐。
如何追究责任?介绍人当然早就不知所踪,这可怜的替死鬼因不可置信以至脸青唇白,连问:“怎么办?怎么赔?”的样子我至今记忆犹新。
还有另外一位客户,想要起诉一家旅游社。该旅行社到他家乡招徕顾客,说年终大酬宾,平时6千零吉的日本旅费,现在只收3千,结果招来一千多名顾客。收齐钱后(总数超过3千万),逃之夭夭!
事实上,起诉一个失踪人士,只能获得一纸庭令,并不能在真正意义上获得赔偿。
俗语说:不贪便宜不上当,贪小便宜吃大亏。又说:不贪财,祸不来。从客户的错误中,学习到一个永恒不变的真理:千万不要贪小便宜。
但多少人在逐渐跌入小便宜的陷阱时,会听取和考虑旁人的劝告和质疑呢?
2 条评论:
这是人性,没办法,贪婪心一来,什么警告或警惕心都会忘得一干二净.
我也要听取这个忠告!不贪小便宜...谢谢分享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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